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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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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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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
: |
780659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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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 |
: |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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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本 |
: |
32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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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形式 |
: |
简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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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社 |
: |
四川巴蜀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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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日期 |
: |
2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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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T$ |
: |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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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包括:宋代中央集权的强化与地方行政体制、宋代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与法律调整、宋代县级政府的民事审判职能、宋代州级政府的民事审判职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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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自秦王朝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帝制国家以后,在其后的2000余年的历史时期里,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地方政权的建设,地方政府的施政状况往往直接影响着国家盛衰和社会的发展。古往今来,地方政府职能一直是政治家和学者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研究传统社会的地方政府的问题,在政治制度史、法制史领域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 古代地方政府职能的一个鲜明特点是行政与司法合一,因此,研究古代的地方政府问题就必须重视对其司法职能的研究。古代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包括刑事与民事审判两方面的内容,在一般研究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法制史的论著中,对于刑事审判方面的问题已经比较的深入,而对于地方政府的民事审判职能却缺乏应有的研究,这就使得我们对古代地方政府职能的认识产生很大的误解。或认为地方政府只重视刑事案件而不重视民事案件,或认为地方政府在审理民事与刑事案件上的职能没有什么区别,二者在程序上是一样的,这种看法与历史的实际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以宋代地方政府的司法职能为例,不难发现,审判民事案件是宋代地方政府的最重要的职能之一。体现在司法程序上,无论是民事案件的管辖、审判、判决、上诉、执行等各个环节都渐趋于制度化,不仅对元、明、清的民事审判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在同时期世界民事审判制度史上也具有重要的地位。 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国家立法在地方政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无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距,甚至完全背离立法初衷。因此,想要完整地了解某一特定时期国家行政与司法的历史,尤其是想要了解当时国家法制与社会的关系,仅从国家法典或以敕令表达的法令层面出发从事研究,有着很大的局限性。而必须重视对地方政府司法实践的研究,才能深入了解某一历史时期政府贯彻国家法令的实际状况,以加深我们对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法制史的认识。 屈超立所写的《宋代地方政府民事审判职能研究》一书,使用大量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展示宋代地方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实际情形,来讨论中国传统帝制国家的地方政府职能,以及大一统帝国对地方政府司法的影响。该书不仅详论宋代地方政府民事审判职能的发展概况,而且分析了中国传统民事审判制度停滞不前的原因,比较了中国与同时代西欧国家的民事审判发展的进程,总结了具体借鉴意义的经验与教训等等,具有良好的开创精神和学术价值,所总结的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也有现实意义。本书结构严谨,观点正确,资料充分,是一部知识视野开阔,用力很勤,独到新见颇多的佳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张晋藩 200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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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导 论 第一章 宋代中央集权的强化与地方行政体制 一、行政与军事分立的宋代中央政体 二、文官治国体制的确立 三、分权制衡的宋代地方行政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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