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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司法解释实例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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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司法解释实例释解
技术合同司法解释实例释解

作者
黄松有
ISBN
7802172187
页数
596
开本
32开
封面形式
简裝本
出版社
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6-3-1
NT$
361
        


配送说明: 国际快递 , 海运邮递 。
付款说明: 1. VISA、MASTER線上刷卡 2. 信用卡传真刷卡付款 3. 邮政划拨 4. 银行汇款
 内容简介  
  本书包含了技术合同主要的司法解释,对司法解释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易于读者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书目录  
  一、技术合同的标的——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二、职务技术成果“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包括(一)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其交付的其他技术开发任务;
(二)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的除外
三、非职务技术成果——个人在下列情况下完成的技术成果是非职务技术成果: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交纳使用费的;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对技术方案进行验证、测试的
四、完成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包括对技术成果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即技术成果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人民法院在对创造性贡献进行认定时,应当分解所涉及技术成果的实质性技术构成。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是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五、技术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订立的技术合同,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的合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未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权或者认可的,由该科研组织成员共同承担责任,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该合同受益的,应当在其受益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六、技术合同中的行政审批或者许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七、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采取欺诈手段,就其现有技术成果作为研究开发标的与他人订立委托开发合同收取研究开发费用,或者就同一研究开发课题先后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分别订立委托开发合同重复收取研究开发费用的,受损害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八、无效技术合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情形下签订的技术合同无效
九、技术合同有效和无效的界限——违反法律、法规一般性规定或者存在一些瑕疵的技术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
十、技术合同撤销或者无效的处理——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已经履行或者部分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并且造成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过错在对方的,对其已履行部分应当收取的研究开发经费、技术使用费、提供咨询服务的报酬,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因对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给其造成的损失。技术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各自过错承担民任
十一、技术合同中的技术秘密——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或者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侵权仍与其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属于共同侵权,人民法院应当判令侵权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保密义务,因此取得技术秘密的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
十二、技术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的处理——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有关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本、先进性、实施转化和应用的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以及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二)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数量,以及已经产生和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中包含非技术性款项的,应当分项计算
十三、技术合同的解除——技术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另一方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在催告通知中附有履行期限且该期限超过30日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履行期限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合理期限
十四、技术成果入股——当事人以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但未明确约定权属,接受出资的企业主张该技术成果归其享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予以支持,但是该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约定有比例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当事人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但当事人另有约的,从其约定
十五、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关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十六、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十七、技术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包括其他有权对外转让技术的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但就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或者不涉及专利、专利申请或者技术秘密的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所订立的合同除外
十八、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包括以下方式:(一)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二)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专利;
(三)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十九、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条所称“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地域、方式以及接触技术秘密的人员等。当事人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不受期限限制。《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让与人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限制其申请专利,但当事人约定让与人不得申请专利的除外
二十、技术咨询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一款所称“特定技术项目”,包括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论证、评价、预测的专业性技术项目
二十一、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款所称“特定技术问题”,包括需要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的有关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问题
二十二、技术培训合同——《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学员进行特定项目的专业技术训练和技术指导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照行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计划进行的职工业余教育
二十三、技术中介合同——《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人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以及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二十四、技术合同审理的程序问题——当事人将技术合同和其他合同内容或者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内容订立在一个合同中的,应当根据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由。技术合同名称与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案由
附录:相关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录)(1999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16日)
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2001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2002年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4月2日)(5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2001年11月16日)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节录)(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199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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