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一、行政主体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国家计委关于请明确国
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执法主体问题的函》的
复函
(1999年4月19日 国法函[1999]27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关于
省人民政府能否授权西宁市人民政府征收防
洪工程建设维护费的请示》的答复
(2001年4月20日 国法函[2001]47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
公室《关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石家庄
特派员办事处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
请示》的答复
(2002年10月9日 国法函[2002]245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信访局对《信访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上一级行政机关”
的含义及《信访条例》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5年6月3日 国法函[2005]253号)
对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政府直接
委托事业组织行使行政职权有关问题的请示》
的复函
(1998年3月5日 国法办函[1998]18号)
对政府赋予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能否
作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问题的复函
(1999年1月13日 国法秘函[1999]3号)
关于省长助理是否属于政府组成人员请示的答
复
(2003年4月2日 国法秘函[2003]57号)
对《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是否属于行政许
可事项的请示》的答复
(2005年5月17日 国法秘函[2005]17l号)
二、行政立法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国家计委关于请明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法律效力
及价格行政处罚适用复议前置程序问题的函》
的复函
(2002年12月11日 国法函[2002]259号)
对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报请解释国家文物局有
无规章制定发布权的函》的复函
(2001年3月5日 国法秘函[2001]35号)
对《关于行政法规是否适用施行前违法行为的请
示函》的答复
(2005年6月30日 国法秘函[2005]237号)
设立罪犯假释保证金、保外就医保证金是否属于
中央立法权,地方性法规可否对此作出规定
(2000年7月13日)
制定法律、法规条件不成熟能否先制定部门规章,
涉及外交、外贸政策的部门规章能否不向社会
公开
(2000年11月20日)
|